
1. 技術與責任
1.1. 在亞馬遜和谷歌,並非所有員工都對自己公司的前景感到滿意,他們在那時普遍擔心公司會搖身一變,從民用商業產品開發者變成國防承包商和“老大哥”監控技術的供應商
1.2. 數據庫可能會被黑客入侵。分析軟件可能會被改換用途,用於在數百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創建他們的用户畫像,然後有針對性地向他們傳達量身定製的政治信息、將他們標記為可能持不同政見者,或者跟蹤他們的線上和線下行為
1.3. 消費者用來與同事保持聯繫和開展協作的技術可能會倒戈,與他們作對
1.4. 科技公司有義務保護它們的技術免遭濫用
-
1.4.1. 科技公司有責任確保它們正在研發的產品不會脱離它們的控制
-
1.4.2. 如果弗蘭肯斯坦沒有放棄防止他創造的東西造成傷害的責任,故事的結局可能會大不相同
1.5. 並不是説科技公司不應該與執法部門和軍隊合作,或者説先進的新技術不應該用於犯罪預防、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目的
-
1.5.1. 面部識別技術可以幫助有關部門識別和定位失蹤兒童以及人口拐賣受害者,識別人羣中的犯罪嫌疑人
-
1.5.2. 深度學習分析工具可以篩選成百上千萬組數據並識別其中的模式、聯繫和通信內
1.6. 網絡安全託管和物聯網安全等技術,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服務
-
1.6.1. 科技公司需要與政府機構開展合作,以提供各個國家或地區在數字時代所需的解決方案生態系統和多層安全機制
-
1.6.2. 科技公司應該抵制住僅僅將自己視為技術供應商的誘惑,轉而將自己視為平等的合作伙伴
-
1.6.3. 科技公司要做的不是堅持在合同條款中限制政府機構(和第三方)使用其產品的方式、地點和時間,而是與立法和監管機構開展合作,主動制定與公司無關的規則和法律框架,以防範濫用和過度使用
2. 技術熟練程度是技術監督工作的核心
2.1. 鑑於技術已經變得如此重要,選擇根本不去做這件事也是不可取的
2.2. 科技公司有義務確保他們能夠獲得有效履行其重要職責所需的工具和知識
2.3. 消費者權利和公民權利監督組織應該以平等身份參與到這項工作中,即使僅僅是為了確保消費者和選民的利益與科技行業的利益始終可以得到權衡
2.4. 積極主動的機制不能繼續缺失下去
-
2.4.1. 如果科技公司確實想要看到他們最初打算建設的那種未來,當然也不能這樣
-
2.4.2. 如果技術用户想要在表面上對他們自己的隱私、自由和能動性保持任何控制權,就不能這樣
2.5. 科技公司必須開始認真思考它們所肩負的義務,不要讓今天旨在服務於人類的出色技術在未來變成用於剝削人類的控制工具
3. 失業問題
3.1. 通過人工智能和自動化來增強人類能力的做法幾乎總是比通過人工智能和自動化取代人類的做法更可取
3.2. 技術應該會有機會在幫助解決人類工作者失業問題這件事上發揮作用
3.3. 如果你不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你就會成為問題的一部分
-
3.3.1. 如果公司能夠證明自己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而不僅僅是問題的一部分,就有可能受益於這種傳達善意的做法
-
3.3.2. 每個問題創造了提出解決方案的機會,而每個解決方案都有可能為各方創造收益
-
3.3.3. 對於科技公司來説,這些收益可以轉化為收入、利潤、積極的公眾情緒以及品牌忠誠度等業務指標
-
3.3.4. 對於地方和州政府來説,這些收益可以是科技公司與教育機構合作幫助失業的人獲得就業市場所需的新技能,從而將失業率和社會安全支出淨額保持在可控範圍內
-
3.3.5. 對於人類工作者來説,收益是通過教育和技能重塑獲得就業“救生索”,而對於其中更有進取心的人來説,他們可以藉此機會利用新技能來推動自身職業發展,而不僅僅是謀生
-
3.3.6. 對於投資智能自動化的公司來説,收益是可以接觸到更豐富的工作者生態系統
3.4. 作為新技術和新系統的開發者,在培訓人類工作者使用其產品這件事上,它們順理成章地享有優勢
3.5. 將人力培訓與技術產品銷售相結合是合乎邏輯的穩妥做法,因為熟練掌握一款技術產品的工作者越多,該款產品就越容易在整個組織中大規模部
3.6. 將運營敏捷性認定為顛覆式數字化變革時期中高績效公司最重要的特徵之一
-
3.6.1. 公司的運營人員技能越熟練、培訓越到位、準備越充分,公司就能越快地適應其所在行業中引入顛覆性技術後發生的變化
-
3.6.2. 通過積極主動地採取行動,技術供應商不僅可以為有着迫切需求的客户提供技術解決方案並直接交給他們接管,還可以投資開展更多前期用户培訓和認證,以幫助其產品在整個市場中得到大規模的熟練運用
4. 為誰構建產品
4.1. 在越來越受科技產品驅動的世界中,沒有任何事情能夠長久地保持簡單,即便對於那些我們自認為已經找到答案的基本問題,也需要不時重新審視
4.2. 兩種產品最終可能會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預期用途決定了它們的設計和營銷方式會有所不同
-
4.2.1. 要麼會推動人類能力的增強
-
4.2.2. 要麼會通過自動化取代人類工作者
-
4.2.3. 我們在為誰構建產品?
4.3. 無論是什麼工具,其設計過程都必須始終考慮到用户
-
4.3.1. 在每種技術工具都有可能對數千萬人產生極大影響的世界中,科技公司如果不想偏離正軌,就不能抱有先構建出工具然後再確定其用户是誰的想法
-
4.3.2. 科技公司有責任問自己是在為誰構建智能自動化和機器人流程自動化工具,因為這個問題指明瞭這些工具的用途
-
4.3.3. 構建工具是為了幫助客户用機器取代人類,還是為了幫助客户用機器增強人類能力?
- 4.3.3.1. 這個問題絕非微不足道,也並不抽象
-
4.3.4. 每一個工程創造行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每一個創造行為都伴隨着相應的責任
-
4.3.5. 那些旨在取代人類而非增強人類能力的技術解決方案中藴含了這樣一個設計理念:構建這些工具的不是“社會”,唯一需要考慮的因素就是“需求”
-
4.3.6. 用更好的系統(“更好”是指:更快、更精確、更加不易出錯、更具可擴展性、更堅固、長期成本更低廉等)來取代人類工作者,還是希望通過基於技術的增強功能來幫助具備熟練技能的勞動力提高績效?
4.4. 數字助理
-
4.4.1. 篩選他們的電子郵件和工作通信,將信號與噪聲分開,管理自動回覆併為它們劃分優先級和組織通信內容
-
4.4.2. 自動生成用他們的語音起草的報告,並實現數據可視化
-
4.4.3. 在他們處理其他任務時,幫助他們進行研究並找出關鍵數據點
-
4.4.4. 幫助他們運行虛擬模型(包括營銷活動、車隊管理與擴充,或是整個地區在需求高峯期的實物產品經銷情況),以確定最佳行動方案
4.5. 如果一味懶於思考並奉行機會主義,又沒有可靠的商業頭腦來把關,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用智能自動化或機器人流程自動化取代技能熟練的人類,就註定會導致一場災難
4.6. 要深入瞭解問題的理想解決方案是什麼,而不能一心追求捷徑
-
4.6.1. 單憑某件事情可以實現自動化,並不能説明你應該這樣做
-
4.6.2. 單憑你認為某種機器可以完成人類的工作,也並不能説明它實際上可以完成
4.7. 機器不是為了完成工作而設計的
-
4.7.1. 人們對機器進行編程是為了執行任務
-
4.7.2. 篩選數百萬條記錄並查找錯誤,這不是一項工作,而是一項任務
-
4.7.3. 各種工作中的任務可以實現自動化,但是工作不應該被自動化,至少在默認情況下不應該被完全自動化,除非上述工作已經僅限於少數幾項容易被自動化的任務
4.8. 系統地提出“我們在為誰構建產品、我們在設法解決哪些問題、這些問題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什麼”這一系列問題的科技公司最有可能推動積極的變革
- 4.8.1. 問自己“最得體的解決方法是什麼”,這些公司更有可能成為其各自市場中的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