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課:國家數據政策解讀學習筆記
一、核心主線:數據要素的“四步走”戰略
1. 發展歷程與政策節點
| 時間 | 政策重點 | 核心內容 |
|---|---|---|
| 2019年10月 | 數據要素提出 | 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列為第五大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後)。 |
| 2020年3月 | 數據要素配置 | 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價值,加強整合與安全保護。 |
| 2022年3月 | 全國統一數據市場 | 建立數據安全、交易流通、開放共享等基礎制度,開展數據資源調查。 |
| 2022年12月 | 數據基礎制度 | 確立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治理四大制度。 |
| 2023年2月 | 數字中國建設 | 提出“2522”總體架構,統籌數字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體系。 |
2. “2522”數字中國總體架構
- 2大基礎:數字基礎設施、數字資源體系
- 5大任務:數字經濟、數字政務、數字文化、數字社會、數字生態文明
- 2大關鍵:數字技術、數字安全
- 2大保障:數字治理生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
二、核心問題與解決思路
1. 數據發展痛點
| 痛點 | 表現 | 根源 |
|---|---|---|
| 供不出 | 數據供給不敢、不願、不能 | 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開發利用程度低 |
| 流不動 | 確權難、定價難、流通難 | 缺乏統一標準與安全機制 |
| 用不好 | 不敢用、不能用、不好用 | 應用場景不足、技術支撐薄弱 |
2. “3條思路”破解路徑
(1)統籌發展與安全
- 安全法律:《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等“三法兩條例”,明確“誰提供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 發展法律:《政務數據共享條例》(2025年5月,國務院發佈),首次減輕數據提供方責任,確立“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2)激發供數動力:三種供給渠道
| 渠道 | 措施 |
|---|---|
| 政務數據共享 | 完善目錄(一數一源)、責任清單,推進跨層級、地域、系統、部門、業務“五跨”共享。 |
| 公共數據開放 | 優先開放民生相關數據,建立需求反饋機制,提升數據完整性與機器可讀性。 |
| 授權運營 | 落實數據產權分置,規範運營機構行為,嚴禁超範圍使用,形成部省協同格局。 |
(3)釋放用數活力
- 豐富場景:開發經營/公益產品,支持AI政務大模型訓練。
- 區域協作:京津冀、長三角等先行試點,建立利益調節機制。
- 產業生態:培育數據要素型企業,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三、三大突破:授權運營、資源登記、數據定價
1.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 管理體系:國家數據局統籌,省級主管部門監督,行業機構推進。
- 授權範圍:縣級以上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可授權公共數據,運營期限最長5年。
-
關鍵要求:
- 禁止壟斷與超範圍使用;
- 運營協議需明確數據安全、收益分配、退出機制;
- 實施機構建立安全開發環境,數據可管可控可追溯。
2. 數據資源登記
- 登記要求:授權運營數據強制登記,鼓勵自願登記,實行“一證一碼”(電子憑證有效期3年)。
- 登記程序:申請→受理(3工作日)→審查(20工作日)→公示(10工作日)→發證。
- 監管機制:國家數據局統籌,省級主管部門評價,對虛假登記可撤銷資格。
3. 數據定價機制
- 定價範圍:公益場景免費,產業場景收取服務費(政府指導價)。
-
最高准許收入:
- 收入=經營成本+准許利潤+税金−政府補助
- 准許利潤=經營成本×(10年期國債收益率+6%);
- 動態調整:每3年評估,實際收入超上限部分扣減下期額度。
四、三大抓手:產業、基建、城市轉型
1. 數據產業
- 構成要素:數據資源(基礎)、技術(核心)、產品(形態)、企業(載體)、生態(生命力)。
- 特點:數據技術迭代快(如AI、隱私計算)、產品升級頻繁、企業大小共生。
2. 數據基礎設施
- 定義:支撐數據採集、流通、利用的新型基礎設施,類比“物流冷鏈”實現“數據自由”。
- 技術路線:可信數據空間(華為EDS)、隱私計算(安恆信息平台)、區塊鏈、數聯網(中國移動案例)等。
- 實施策略:2024-2026試點試驗→2027-2028技術收斂→2029年起全面建設。
3. 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
全領域推進:
- 數字經濟:培育數據產業、智慧農業/工業;
- 城市治理:構建智能中樞,探索“城市碼”多碼合一;
- 公共服務:提升“一網通辦”效能,推進社保“一卡通”。
- 保障措施:完善數字基建(算力網、數據流通設施)、優化運維模式(政府-企業協同)。
五、關鍵法律與政策文件
| 領域 | 核心文件 | 發佈機構 | 日期 |
|---|---|---|---|
| 數據共享 | 《政務數據共享條例》 | 國務院 | 2025年5月 |
| 開放利用 | 《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 | 中辦、國辦 | 2024年9月 |
| 授權運營 |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 | 國家發改委、數據局 | 2025年1月 |
| 基礎設施 | 《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 | 國家發改委等 | 2024年12月 |
| 城市轉型 《關於深化智慧城市發展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 | 國家發改委等 | 2024年5月 |
六、總結
國家數據政策以“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為主線,通過制度創新(如授權運營、定價機制)、技術突破(可信數據空間、隱私計算)、場景落地(智慧城市、產業互聯網),推動數據要素成為經濟增長新引擎。未來需重點關注跨區域協同、中小企業數據賦能及安全與發展的動態平衡。